7月9日凌晨,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情况通报,关于媒体报道“西安民警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一事,现就相关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2025年3月31日4时49分,在西安市雁塔区某路段,罗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姬某(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干部,非民警)停放于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左后部发生碰撞,致罗某某受伤,后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接报警后,交管雁塔大队经现场勘查等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5月30日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罗某某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时,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姬某在道路上违法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认定书及时送达罗某某家属和姬某,同时将事故情况通报姬某所在单位。
罗某某家属接到认定书后提出异议,并于6月9日向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交复核申请。6月30日该支队经复核,认为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适用法律错误,责令雁塔大队重新调查、认定。
目前,该支队已安排事故大队、法宣大队介入调查认定工作,并将尽快依法依规作出结论,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此前报道
据新黄河此前报道,3月31日凌晨4时左右,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二路路段发生一起事故。西安市民姬某将私家车违规停放在机动车主干道上过夜,致使一辆摩托车追尾,车主罗某某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两个月后,当地道路交通事故管理部门——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雁塔大队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车主姬某因“违法停车”承担次要责任,死者罗某某因“观察不周”承担主要责任。
死者家属表示,事故认定书中多处描述明显与事实不符。据事发时道路监控视频显示,涉事车辆的上方处明显有两个路灯熄灭。这一特殊细节却被忽略。另外家属还质疑,认定书忽略了“涉事全路段是禁停路段,两个特别明显的禁停标志,一个竖在路口,一个就竖在姬某停车前方几米的地方”。
除了上述事实错误,家属还认为,雁塔大队在处理罗某某交通案时涉嫌程序违法。根据事故认定书及相关材料显示,负责处理罗某某交通案的三名交通警察:侯某、金某宏和牛某功三人中,只有侯某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但在事故现场图以及事故现场勘验笔录上,均未出现主办警察侯某的签名。
罗某某家属对雁塔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请复核。6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复核结论:“该事故认定适用法律错误,责令雁塔大队重新调查、认定。”
来源@西安交警新黄河北京日报
编辑胡桅可
二审杨韬
三审覃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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