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天津出行再收罚单

2025-06-26 08:52:40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天津)官方网站获悉,6月19日,天津出行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出行”)收到罚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交(总)罚〔2025〕06766号。

内容显示,天津出行的违法事实为: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对此,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记者在信用中国查询到,天津出行已收到9张罚单。其违法事实多为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经营企业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例如在1月23日,天津出行就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被罚0.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津交(总)罚﹝2025﹞04025号。

据天津出行官网介绍,其出行业务包括穿梭快线、城际出行、快车、出租车、代驾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天津出行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9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赵申。

产经新闻爆料电话:0531—8519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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