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西安市城管执法队伍压实扬尘防治责任,全面核查工地裸土覆盖规范性、严格查验降尘抑尘设备运转情况、对场内道路硬化现场督导,对扬尘防治薄弱环节实施“即查即改”,从严查处违法行为。6月23日,西安城管执法部门通报了4件“扬尘污染”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未按规定采取抑尘措施案
2025年2月19日,市城管执法支队碑林大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中发现,太白北路边家村工人文化宫项目工地施工中未对堆放的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导致施工现场扬尘弥漫。
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某建筑工程公司违反了《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制作、下达了相关文书,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堆放的物料采取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报经批准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立案通知书》。鉴于当事人的行为未覆盖土方、砂石面积较大,情节严重,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及《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执法人员建议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并将案件报送大队进行法制审核,拟决定对当事人处以50000元行政处罚。
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案例二: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推土清运工程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2025年4月15日,市城管执法支队未央大队收到建筑垃圾督办单:4月7日至4月8日检查发现团结村储备地推土清运工程存在铺设车行通道的钢板上浮土厚、部分地面未覆盖、部分道路未铺设钢板、无洗车机、无免冲洗手续等问题。
执法人员立即现场核查,亮明身份后调查发现施工现场车行通道已铺设钢板且有免冲洗手续,但钢板表面存在浮土。执法人员固定违法证据,制作相关文书。
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报经大队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正式立案。鉴于当事人按照整改要求立即完成整改,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条例提出处罚10000元的建议。经大队法制科审核同意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法定期限内对方未提起陈述申辩。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案例三:永贤路某城中村改造项目未按规定采取抑尘措施案
2025年3月12日,市城管执法支队未央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永贤路某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DK4地块在土方清运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洒水抑尘措施,致扬尘检测仪指数过高。
执法人员当即亮明身份,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现场拍照取证,制作文书,报经审批后该案正式立案并完成了后续调查工作。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鉴于当事人配合整改,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条款提出处罚20000元的建议。经大队法制科审核、大队领导审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方未提出陈述申辩执法人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案例四:陕西某达工程装饰有限公司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案
2025年3月12日,市城管执法支队灞桥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西安东站站房及相关工程二标段项目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黄土未覆盖、道路浮土厚的情况。经现场勘验,该项目由陕西某达工程装饰有限公司负责施工,该公司未对裸露黄土进行覆盖、未保持工地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100米以内道路进行清洁,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下达相关文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堆放的物料采取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正式立案后完成后续调查工作。
依据相关条例,执法人员建议对其处以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报经大队法制审核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先后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自行缴纳了罚款,案件办结。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常彭朵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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