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记者王冉冉济宁报道
4月1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民生有温度幸福有质感”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3场,解读济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及促消费政策。大众网记者了解到,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灵活就业人员作为扩面重点,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和工作试点,落实缴存、使用平等待遇等措施,促进新市民、进城务工人员安居就业。针对企业、商户、在校大学生等群体,开展进企业、进市场、进校园政策宣讲活动,提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率和认可度,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面。
2024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30.05亿元,同比增长4.79%;实缴单位12668家,同比增长3.45%;实缴职工68.12万人,同比增长0.66%。
为发挥好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的重要作用,济宁市重点围绕提高使用额度、放宽缴存范围、推动授信增信三个方面,于近期优化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
济宁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支持商品房现售,职工家庭购买现房(即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在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10%;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实际可贷额度,更好满足住房消费。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贷款额度时,其近12个月内(含12个月)以非销户类提取情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
济宁市积极放宽缴存范围,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现“应缴尽缴、愿缴能缴”。济宁市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范围,达到16周岁法定就业年龄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形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济宁市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2026年4月30日前,在济宁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缴存的人员,个人账户状态正常、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近12个月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期间未办理提取的,逐月对其个人账户中存储时间满12个月的月缴存额,即上年同期月缴存额,按1%给予缴存补贴,计入个人账户。补贴计付时间为2025年5月至2027年4月。灵活就业人员从单位职工身份转入或从异地转入的缴存资金,不参与计算缴存补贴。济宁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提取限制,灵活就业人员中止《济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个人账户已封存或已变更为单位职工身份缴存的,在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情形下,可以申请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此项政策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济宁市支持将住房公积金数据转化为信用信息,强化住房公积金数据融合利用,鼓励商业银行以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为基础,更好地服务个人消费和企业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中心联合多家商业银行推出了利率更低、额度更大、手续更简、期限更长、审批更快的专属金融产品,提升缴存职工个人消费能力,助力缴存企业信贷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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