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父亲“安排”残疾儿子到学校工作,是学校照顾还是聘用?

2025-03-28 14:39:16极目新闻

儿子小陈身体残疾,出行需轮椅辅助,恰好江苏淮安某乡镇小学文印室缺人手,父亲老陈是该校副校长、母亲是教师,于是经县残联协调,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学校班子成员全体同意,小陈自2006年正式到学校以居家形式从事电脑、文印工作,没有正式签合同。

自父母退休、小陈跟随父母回淮安市区生活。不久后,小陈被学校辞退,理由是“小陈身有残疾,其父是副校长,属于照顾性质,学校支付给小陈的款项也是劳务费,而非工资,学校与小陈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当初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证明小陈到学校工作经过。

当初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证明小陈到学校工作经过。

老陈表示当初有口头约定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事实上,学校只是每年不定期的打款到小陈账户,在此期间,小陈同时享受各种福利待遇,如年关福利、困难职工补助等,学校自从2019年开始为小陈缴纳社保直至其被辞退。

小陈在为学校服务期间的身份到底是“照顾”还是聘用?小陈在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陈与学校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小陈连续多年为学校工作,其工作内容是学校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其工作地点在校内。学校也向小陈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小陈除该工作外,既无其他工作也无其他收入来源,双方存在人身依附性、组织管理性与经济从属性,符合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但是小陈自其父母2022年退休后跟随他们到淮安市区生活,而且小陈自此也没有返回学校,于是认定小陈与学校自2006年9月至2022年2月存在劳动关系。近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并判决学校支付小陈6万元损失。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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