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问法】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需提前30日告知员工

2025-03-26 08:04:40当代先锋网

在劳动关系中,有网友关注到“经济性裁员”的话题。为了帮助广大打工人更好地了解经济性裁员的相关法律规定,“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劳动专业委员会主任、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就经济性裁员的四种情形及法定程序进行了详细解读。

“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劳动专业委员会主任、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

李娜指出,经济性裁员是指需要裁减的人员数量在20人以上,或者裁减的人数虽不到20人,但占单位职工总数的10%以上。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一般包含四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破产重整。当企业面临破产风险,需要进行破产重整时,可能会涉及经济性裁员。

第二种情形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无法再继续经营。当企业遇到经营困境,无法维持正常运营时,经济性裁员可能成为一种无奈的选择。

第三种情形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减少员工人数。随着市场的发展和企业战略的调整,有时企业需要进行转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这可能导致部分岗位不再需要,从而引发经济性裁员。

第四种情形是其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当劳动合同订立的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也可能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

李娜强调,经济性裁员的法律程序相对过失性裁员和无过失性裁员要更为严格。首先,公司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包括裁员的理由、程序、数量、范围以及经济补偿等。

其次,公司要认真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充分尊重职工的权益和诉求。

第三,公司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方案,具体包括被裁人员的名单、裁减的时间、实施方案、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经济补偿的办法等。

最后,公司需要正式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应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赵哲铭杨鸣丹

编辑郭睆秋张婷

二审杨韬

三审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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