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问法】污染环境被判刑,为何还要承担“无害化”处理费?

2025-03-24 23:53:29当代先锋网

日前,贵阳市清镇市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门及第三方处置方,在贵安新区的废机油非法处置现场进行最后一次“无害化”验收,经过精心检查,应急池、储物间和6个储油罐内废机油及其沾染物、废油水已全部清理干净,“黑色废液”转移后作无害化处理。至此,“800吨‘黑色废液’流入贵阳”案画上句号:9人污染环境被判刑并承担15万元“无害化”费用。

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现场验收废旧机油“无害化”处理。

废机油(即使用过的润滑油或发动机油)俗称“黑色废液”,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环境、人体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危害。如废机油中的重金属(铅、镉、锌等)、多环芳烃(PAHs)等有毒物质会渗入土壤,破坏土壤结构,抑制植物生长,并通过食物链富集,最终威胁人类健康,废机油若流入水体(如河流、湖泊、地下水),会形成油膜阻碍氧气交换,导致水生生物窒息死亡。同时,其有毒成分可能长期残留,污染饮用水源等。

“自行倾倒、填埋或焚烧废机油,会造成不可逆的环境损害和健康风险。”负责办理“‘黑色废液’流入贵阳”案的清镇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三级员额检察官王明娅说。

“黑色废液”处理现场。

2021年以来,褚某等人租赁仓库,在贵安新区、贵阳市周边区县收购废机油,提纯后违规销售到外省,废渣倾倒在垃圾桶中,废水排放到应急池内。

2023年6月,公安机关在辖区某公司厂房内查获废机油37吨,过滤装置1套,并从公司进货名单顺藤摸瓜陆续查获犯罪嫌疑人,查处废机油点3处,查扣废机油及其沾染物800余吨。因现场废机油甲苯、乙苯、二甲苯、中苯超过石油类危害成分浓度限值,属危险废物。

为消除污染隐患,清镇市检察院决定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向人民法院诉请违法行为人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责任。

查获的“黑色废液”。

其间,经释法说理,违法行为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

2024年6月,清镇市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涉案9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判决承担消除环境污染影响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后,检察机关先后7次前往贵安新区、南明区,联合生态环境局、法院协调跟进第三方公司对废机油沾染物、废油水等危险废物的清理处置情况。

历时7个月,第三方公司按照方案于2025年1月22日全部完成3处场所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共填埋贮存危废的坑洞1处,清理转移并无害化处理废机油及其沾染物、废油水约180吨,费用共计15万元,

至此,褚某等人环境污染影响消除完毕,“800吨‘黑色废液’流入贵阳”案画上句号。

公益诉讼检察官王明娅。

检察官说法:

负责办理“800吨‘黑色废液’流入贵阳”案的清镇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三级员额检察官王明娅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还联合进行解释,其中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行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褚某等人非法储存废机油,污染环境,法院依法判决,褚某等人理应自食其果。”王明娅说,褚某等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修复环境,行为人不具备修复条件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应当由行为人承担。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罗华

编辑涂涌

二审刘娟

三审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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