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解放日报11月19日报道,上海一家网红餐厅被曝光,其为了提高菜品色泽,居然在食物里添加对人体有害的亚硝酸盐。
为提高菜品色泽竟添加“亚硝酸钠”
这家餐厅店招为“花马天堂云南餐厅”,供应各式云南菜。当事人为改善菜品色泽,自2024年4月1日起,在制作“调味牛里脊(其他调理肉类)(自制)”和“香茅草味猪小排(其他调理肉类)(自制)”时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
2024年4月9日,黄浦区市监局委托上海市食品研究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自制的上述食品进行抽样检测。2024年4月25日,上海市食品研究所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显示“调味牛里脊(其他调理肉类)(自制)”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含量为2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香茅草味猪小排(其他调理肉类)(自制)”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含量为21mg/kg,检验结论也是不合格。
成人摄入0.2-0.5克即可能引起中毒
据了解,亚硝酸盐,是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它们可以干扰人体红细胞携带氧气的能力,如果食用过量,就会引起全身缺氧、衰竭甚至死亡等中毒症状。一般成人一次性摄入0.2-0.5克即可能引起中毒。
我国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明确规定: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可作为护色剂、防腐剂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等加工中使用,且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0.15g/kg,最大残留量≤30mg/kg。同时,2012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违规滥用食品添加剂被罚5万元
黄浦区市监局认为,餐厅上述行为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调味牛里脊”为制售“丽江爆炒牛肉”的原料,“香茅草味猪小排”为“云南风味炸猪小排”的原料。截至2024年4月9日,当事人共计售出62份“丽江爆炒牛肉”,每份售价是人民币96元,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5952元;当事人共计售出19份;“云南风味炸猪小排”,每份售价是人民币168元,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3192元,因此当事人所获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9144元。
另查明,当事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由上海XX公司供应。经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上海XX公司仅向当事人销售过一次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当事人已将剩余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和食物原料自行销毁,故不予没收。
天眼查显示:该餐厅关联公司为上海花马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成立于2009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员工32人。其于2016年9月26日,还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5万元。
来源:极目新闻综合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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