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主动伸手碰瓷被行车记录仪拍下

2024-11-20 12:18:42光明网

湖南邵阳,

60岁大妈经过一辆缓慢行驶的汽车时,故意用肘部撞击后视镜,随后甩着右手骂骂咧咧找车主索赔,车主被大妈逼停后,还被诬陷故意撞她,后车出示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亮了!

11月6日,小杨(化名)开车出门时,看见一个六十多岁的大妈站在路中间,用胳膊故意撞了前车的后视镜。

前车司机吓了一跳,开到路边停了下来,大妈看前车司机注意到了自己,转身气愤的追上前嘴里还骂着对方撞了她。

只见大妈走路带风,身形矫健,走路的姿势看起来像是去打架,大有一种不罢休的感觉。大妈追前车司机时,右手大幅度甩着,丝毫不像被撞的样子,一看就是去找事的,后车司机也关注着她的动向。前车停下来后,还没等司机开口,大妈就先理论了起来。

后车司机也没惯着它,把大妈碰瓷的过程发到了网上,还及时给前车司机解围,揭露了大妈的行径。

视频发酵后,有网友表示,典型的倚老卖老,还有人表示,还是犯罪成本太低了,如果这样做统一入刑,很快就能得到改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大妈路过车旁,故意碰撞他人车辆并索要赔偿的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还涉嫌构成欺诈。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以获得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故意实施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大妈故意用肘部撞击小杨的车后视镜,并假装被撞,随后要求赔偿。这一行为明显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如果索赔金额较大,大妈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大妈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社会秩序。对于此类碰瓷行为,应当加强法律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起到警示作用。

大妈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获取赔偿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严惩,如果因为大妈的行为,导致车辆出现损毁,磕坏,大妈也要对司机进行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大妈破坏了车身,同样是损坏了司机的权益,司机有权索赔甚至起诉大妈。

后车司机看到全程后,将记录仪拍下的画面提供给前车司机,这会更大程度上帮助前车司机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原了当时的真相,这也是司机之间互帮互助的体现。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尽可能找到更多证据,为自己正名,坚决不能纵容大妈这种行为!

对此,你怎么看?

转自:法制进行时

来源:芒果爱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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