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据媒体报道,在河南省开封市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
26岁的二胎宝妈杨女士在怀孕7个月时出现了见红及频繁宫缩的症状。
11月13日,杨女士因症状加重而决定进行剖腹产手术。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现杨女士血管中存在血栓,导致心脏骤停。
尽管医护人员全力抢救长达4小时,杨女士还是不幸离世。
此次手术最终产下了一个体重仅3斤多的早产婴儿。杨先生表示:“这是她拼命留下的孩子,我不想放弃。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是医疗事故!一个普通的剖腹产手术怎么会变成这样的悲剧?医院的责任在哪里?医生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让人质疑。”
也有网友认为,这样的事情发生在21世纪,简直不可思议!医院的管理漏洞和医生的职业道德去哪儿了?希望有关部门能彻查此事,还家属一个公道。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呢?
在本案例中,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血管中的血栓,或者在手术操作过程中有不当之处,导致患者死亡,那么医院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通过调查认定医院确有过错,医院应当对患者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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