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常明清聊城报道
11月5日8时许,东阿县公安局铜城派出所民辅警接群众王先生报警称,自己停在小区门市前的电动车被偷。
接警后,民辅警立即赶到现场,通过调取周边监控,发现上午7时许,一男子靠近门市附近,左右张望见四下无人将电动车盗走。民警通过分析研判发现违法行为人周某龙的行踪,于上午9时许将周某龙抓获并追回被盗电动车。
看到失而复得的电动车,王先生十分激动,紧紧地握着民警的手:“谢谢民警同志,只用了一个小时就找回来了我的电动车!为咱们民辅警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周某龙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通讯员王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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